(中央臺中市西區個人信用貸款 社記者王揚宇台北4日電)曾在信義房屋工作的葉姓前經理,被控將公司不動產銷售物件等資料,轉寄到私人電子信箱。台北地方法院日前依無故取得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罪,判葉男有期徒刑4月,全案可上訴。

判決書指出,葉男從民國79年2月至97年1月底止,分別擔任過信義房屋仁愛店、承德店等經理。

葉男被控,於97年1月15日至17日,將公務信箱中的房屋不動產銷售物件資料、營業資訊等電磁紀錄,以附加檔案方式,轉寄至私人電子郵箱,導致相關營銷資料脫離信義房屋掌控,造成公司損害。

葉男向法官坦承有將這些資料附屏東縣泰武鄉青年創業貸款率條件 件,轉寄至私人電子信箱,但他並非「無故」取得電磁紀錄,是因為公務信箱無法正常收發信件,擔心中毒導致檔案流失,才轉寄至私人信箱。

法官調查發現,信義房屋訂有相關網路使用管理辦法,葉男也無電腦報修硬體或軟體問題的紀錄,而且信義房屋各分店內,配置供秘書使用的電基隆市中正區民間小額借款 腦R槽,可讓員工存取備份共用文件。

法官審酌相關事證,認為葉男在信義房屋任職多年,顯然知悉網路使用辦法等規定,應切實遵守,但他未經公司許可,無正當理由,擅自轉寄含有公司營銷等重要資訊的檔案至私人信箱,違反公司內部規定,造成信義房屋損害。

法官考量葉男犯後否認犯行、未與信義房屋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、無犯罪前科等情況,依觸犯無故取得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罪,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、得易科罰金,可上訴。10602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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